吉林延吉:2019年补偿手机号码价格评估,以2016年价格评估,法院:太低了
一、 案件简介
2015年10月,当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案涉土地征为国有手机号码价格评估。当地市政府于2016年10月作出《xxx房屋征收决定》和《xxx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张贴公示,案涉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补偿方案明确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之后,以多数决定的方式选定某评估公司未案涉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公司于2017年作出《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评估时点为2016年,评估公司于2019年9月将评估报告送达给原告,原告对评估结果不服,同月向原告的复核申请作出回复不予改变。
当地市政府于2019年11月作出《xxx征收补偿的决定》,决定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房屋及装修附属物等征收补偿共计2684631元手机号码价格评估。原告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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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告答辩
被告未答辩手机号码价格评估。
三、 法院认为
案涉集体土地2015年经法定程序被征为国有,当地市政府2016年10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原告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当地市政府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补偿手机号码价格评估。当地市政府迟至于2019年作出补偿决定,此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价格已经明显上涨,故市政府以2016年为评估时点作出补偿决定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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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裁判结果
撤销当地市政府于2019年11月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当地市政府应以本判决生效之日作为评估时点,三个月内就原告房屋的补偿问题重新作出处理手机号码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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