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微信苹果版7.0.8。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微信苹果版7.0.8。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微信苹果版7.0.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微信苹果版7.0.8。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微信苹果版7.0.8。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微信苹果版7.0.8。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微信苹果版7.0.8。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4,29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460%微信苹果版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3,88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023%微信苹果版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6%微信苹果版7.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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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2,82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457%微信苹果版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41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21%微信苹果版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6%微信苹果版7.0.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同意674,2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1%;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74,2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1%;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微信苹果版7.0.8。
公司独立董事温晓军先生、姚文英女士、岳勇先生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微信苹果版7.0.8。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74,2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1%;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74,2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1%;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74,20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1%;反对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74,20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1%;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5%;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7.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74,2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4%;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0%;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74,20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4%;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74,20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4%;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微信苹果版7.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郝震宇、张云栋
3.结论性意见:立新能源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微信苹果版7.0.8。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微信苹果版7.0.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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